国中水务污水处理厂罚款900万元,多家医药公司登上环境风险榜……从2021年6月的第三周到7月的第一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保和信披责任亮了红灯?获得环评绿灯的企业项目有哪些?看A股绿色周报第38期。
日常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共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根据31个省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分析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绿色周报》旨在利用环境数据库和专业的分析和沟通能力,使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业务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1年6月3日至7月1日收集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近期共有76家上市公司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和浙江。
根据2021年6月第三周至7月第一周收集的数据,《国家商业日报》记者发现,近期共有76家上市公司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和浙江。其中,国有企业38家,市值1000亿元。除环境风险外,2021年6月至7月第三周,A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42个项目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状态。
一周绿鉴: 许多制药公司都在名单上中国建筑公司增加了额外的罚款
除了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外,环境风险日益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6月3日-7月1日)
总的来说,从2021年6月的第三周到7月的第一周,超标、违法、事故等负面信息与76家上市公司有关。其中,74家上市公司涉及环境违规,2家上市公司涉及超标在线监控数据。从企业分布区来看,北京排名第一,广东排名第二,浙江排名第三。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2021年6月第三周至7月第一周上市的76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96.57万股东。此外,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这些上市公司拥有至多1830家机构,投资目标将面临投资风险和环境责任风险。
例如,许多受欢迎的制药公司最近因自身或其公司的环境违规行为而登上了风险榜。
其中,专注于沙坦原料药和中间体研发生产的上市公司天宇股份本身受到了两项环境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天宇股份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在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建成原料药生产;此外,公司需要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在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从事原料药生产。天宇股份因这两起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50.5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天宇股份作为沙坦原料药领域的龙头企业,在环保政策不断收紧的背景下,在市场格局调整过程中抓住了机遇,2017年上市后业绩迅速增长。
但环境保护带来了机遇和风险。原料药位于医药产业链上游,是我国医药产业的战略支柱之一。由于许多品种具有高消耗、高排放的特点,原料药行业也成为制药行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大的领域。
天宇在2020年年报中指出,如果政府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公司可能需要增加环保投资和环保费用;此外,天宇的主要客户是国内外知名企业,对产品质量和环境治理也有严格的要求,可能导致公司进一步增加环境治理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除天宇股份外,曾登上风险榜的老药企东北制药再次因其公司违反环境而登榜。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精细化工)未按要求储存危险废物。此外,公司还发现废活性炭的生产、流向、储存、处置等相关资料未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东瑞因这两起违法行为被罚款30万元。
东瑞的主营业务是化工原料和试剂制造。根据2020年东北制药年报,它是东北制药的主要子公司,2020年净利润达到2059.44万元。
诚意药业旗下的被罚企业也是从事原料药生产的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江苏诚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7类产品未通过三同时验收,被罚款78万元。江苏诚意药业有限公司是江苏省淮安市环保局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并表示,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污染防治工作遵循清洁生产与终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建设绿色企业,追求可持续发展。
近三周的数据显示,许多已经积累了大量环境风险的上市公司再次登上了风险榜。
其中,许多中国建筑公司收到了新一批罚单。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建道建设有限公司筑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最近收到了25万元的罚单,2021年4月18日02时01分和2021年5月2日01时24分被发现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核的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噪声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环保处罚: 国中水务污水处理厂再收巨额罚款从2021年6月的第三周到7月的第一周,数据库收集到74家上市公司,131家关联企业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因环境违规被罚款前十名(含拟被罚款)
国中水务公司收到的900万元罚款是近三周最高罚款。国中水务在收到900万元处罚前,于今年4月宣布了这一高额处罚。当时,国中水务曾在公告中表示,将要求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举行听证会,并提出陈述和辩护,维护公司权益。但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布显示,国中水务的意见尚未被采纳。
这一高额罚款是日常连续处罚的结果。此次处罚最初起源于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8日对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进行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总排放废水总氮,氨氮超过公司外部污水环评要求一级A排放标准。
随后,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布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对秦皇岛污水处以45万元罚款。
但这一事件并结束。在审查过程中,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发现秦皇岛污水拒绝改正水污染超标排放,决定对秦皇岛污水实施连续处罚,从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30日(共20日),共计900万元。
去年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在2020年3月2日和9日的调查中,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发现秦皇岛污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去年3月23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发现秦皇岛污水仍有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因此,根据今年年初中国水务披露的公告,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从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23日对秦皇岛污水实施连续处罚,罚款391万元。
鉴于最近的900万元罚款,中国水务公司今年6月宣布,由于生物池水下设施长期疲劳运行,处罚无法正常维护。
鉴于最近的900万元罚款,中国水务公司今年6月宣布,由于生物池水下设施长期疲劳,无法正常维护,受到处罚。此外,公告称,公司向秦皇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减少水量,秦皇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减少水量,导致系统过载运行,直接影响系统的处理效果。公司将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出陈述和辩护,维护公司权益。
除了900万元的处罚外,秦皇岛污水最近还因2020年12月14日总出口废水总氮收到了23万元的罚单,超出了公司外部污水环评要求一级A排放标准。根据国中水务公告,这些处罚将减少公司今年的净利润968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ESG投资理念逐渐升温,投资者越来越重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因此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的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本期刚刚上市的污水处理上市公司金达莱因其参股企业宁国启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而登上风险榜。根据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公司:1。电镀污水出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锌浓度为1.60mg/L,超标排放;2.化工原料废包装袋与综合污泥(均为危险废物)混合贮存。虽然宁国启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提交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但该申请未被采纳,宁国启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仍被罚款18万元。根据金达莱2020年年报,2020年8月,金达莱新成立的参股子公司宁国启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金达莱持股比例30%。
超标自动监控数据:
兽药上市公司绿康生化超标2家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超标(6月3日/6月4日)
一周日平均超标天数:统计期一周内,取企业各指标实时在线数据计算日平均值。当日平均值超过相应排放标准的记录为超标天数。统计周期内日平均值超标几天,记录超标天数。
一周日平均超标累计次数:统计期内,取企业各指标实时在线数据计算日平均值。超过相应排放标准的,记录一次日平均超标。所有监测点涉及指标的日平均超标次数为企业一周日平均超标累计次数。
其中,2021年6月第三周,一家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首创股份,一周日均值超标3天。2021年6月14日、15日、16日,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总磷显示超标。
在2021年6月的第四周,上市公司绿康生化出现了一周日。2021年6月25日,绿康生化氨氮显示超标。绿康生化是一家专注于兽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拥有众多知名客户。根据绿康生化2020年年报,与双汇发展、温氏股份、唐人神、天康生物、圣农发展等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项目环评:天能旗下高性能电池项目通过环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环评通过
其中,天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元KVAh高性能电池项目通过环评。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天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马鞍山)计划在安徽省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30亿元,年产2000万元。KVAh高性能电池项目分两个阶段建设,一阶段产能1200万KVAh铅电池(其中800万极板由天能集团其他子公司组装、化成、组装成电池)第二阶段产能800万KVAh铅蓄电池。
根据2020年天能股份年报,公司于2020年12月出资设立天能马鞍山全资子公司。
根据2020年天能股份年报,2020年12月,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能马鞍山。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能马鞍山净资产0元,成立日至期末净利润0元。
除上述项目外,正邦科技、爱旭股份、建帆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的项目在6月第3周至7月第1周获得批准(或通知承诺制度) 批复,这意味这些投资项目将很快进入建设阶段。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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