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生个儿子来延续“香火”,本已育有两个女儿的绝育男子,竟然让妻子向邻村男子“借精生子”。结果连生3个女儿,一心想要儿子的乾某放弃了,拒绝抚养秀某所生的3个女儿,夫妻俩最终闹上法庭。昨日,本报记者从昭通市盐津县柿子法庭获知,准予双方离婚。
乾某,家住盐津县柿子镇,2002年经亲戚介绍后,与同村的秀某结为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女儿。
然而,2012年开始,乾某再生育一子来延续“香火”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在他本人已进行结扎且复通手术失败而无法再生育的情况下,乾某竟然让妻子与邻村的一名有家室男子同居以“借精生子”。
就这样,2013年至2016年期间,乾某一直以父亲的名义为后来出生的孩子办理出生证、购买奶粉,扮演着“父亲”的角色。2016年,在秀某与他人连续生育3个女儿后,一心想要儿子的乾某放弃了,拒绝抚养,秀某只得带着3个女儿靠别人救济为生。
近日,在万般无奈之下,秀某将丈夫乾某起诉至盐津县法院柿子法庭,要求与乾某离婚。
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秀某婚内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乾某和秀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夫妻俩感情名存实亡,婚姻已无存续必要。
于是,根据双方的意见,法官依法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被告双方离婚;原告、被告共同生育的两个女儿由乾某抚养,秀某与他人生育的3个女儿由秀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双方没有上诉,一场闹剧就此收场。
以案说法
“这起案件值得大家深思和警醒!”针对该案,承办法官说, “借精生子”“找人代孕”均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本案中这对夫妻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乾某默许妻子与他人生育的孩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权。如果不是秀某自愿放弃,乾某也应当对后来出生的3个女孩尽抚养责任;
再者,“借精生子”有悖于当前的道德观念。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所谓的“借精生子”行为,双方都明知和自愿,其性质与婚外情并无区别。
本报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杨青
本站所有软件信息均由用户上传发布,版权归原著所有。如有侵权/违规内容,敬请来信告知邮箱:liqiaoqiant@qq.com,我们将及时撤销!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99hufu.com/baike/358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