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发生的“烧烤店打人事件”,在全网引起海啸,要求顶格处理9名犯罪分子的呼声络绎不绝。显然,这一事件不仅仅击痛了女性柔软的心,绝大多数男人也同时愤怒不已,这样的“无差别”暴力行为,如果不予以严惩,自己的姐妹妻女也可能遭遇这样残暴。呼吁“顶格”处理施暴者的声音此起彼伏。
法律有“顶格”处理一说吗?
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但知道一些或是许多律条都有这样一个判决空间,比如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罪,就是3-10年的刑罚空间,即3年起步,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涉黑情节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顶格”处理会否像83年那次“严打”那样,甚至不排除极刑?
如果不违反我国的宪法精神,我个人赞同针对性强的“严打”,不是一个事件,而是针对全领域全行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举个大家都知道的例子。当年某演员因为偷税坐牢一事,那仅仅是她一个人偷税吗?可能未必,但是坐牢,她却是行内开天辟地的“第一人”。这不是丢不丢脸面的事,而是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了“以儆效尤”、“杀一儆百”的效果,至少让许多圈里人明白,哪些钱能赚,哪些钱不能赚,赚钱要有底线。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来源之一,去年包括之前对几位艺人和网红偷逃税的罚款处罚,从几亿到十几亿,数字听起来惊人,那只是普通人“惊一下”,但对于被处罚的艺人或网红来说,她们/他们最不缺的就是钱,行政处罚显然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但未必令行内人人人望而生畏。假如当时有一人被采取刑事处罚,可能效果又不一样。
比如近日开庭等待宣判的吴某凡,圈内像他这样的人不是绝无仅有吧?但被课以“强奸”、“聚众淫乱”重罪定刑,这样的“顶格”处理,那些不尊重女性,或是把“睡粉”当做福利的特殊群体,看到吴某凡这个“前车之鉴”,他们还敢那么肆无忌惮吗?至少要掂量掂量可能的后果,凡事要“三思而后行”了。
回到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上,类似于这种在大庭广众之下调戏侮辱,甚至暴力侵害女性的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在鼓励人们见义勇为的同时,是不是也从放低见义勇为被问责“门槛”和“顶格”处理罪大恶极两个方面给予适当的考虑?让人人敢于见义勇为,让那些没底线的渣滓从骨子里敬畏法律?
中国有血性男人不是少数,在问及他们为什么会在某些恶性案件发生时,他们会“袖手旁观”,事实令人心寒:搀扶摔倒的老人,结果自己成了“肇事者”;见义勇为下手重了,变成“防卫过当”被追责。诸如此类的事件令人开始思量值不值得,而不是该不该。这应该是许多男人在一些本该出手制止的事件当中不得已裹足不前的原因。
多说几句,假如在衡量见义勇为方面,我们多注重行动者的积极意愿,而降低行动结果追责门槛,比如“反杀”、“未采取对等行为造成施暴者伤残或者死亡”等等,即便后果严重,能否不问刑责?如果人们没有后顾之忧,人人挺身上前制止暴力,这将是大概率的事,而施暴者也不敢在众目睽睽之下逞凶,因为他不知道会有多少人一拥而上反制他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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