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共有293个地级市,绝大部分是正厅级建制,设“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这4个正厅级职务,副厅级干部大概在25—30人左右。
至于市直机构,一般是正处级建制,负责人为正处级干部。但是,以下六类机构的负责人会由副厅级干部担任(兼任)。
第一类,明确为“副厅职”的仅有“市纪委、市监察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负责人。
市纪委不是市委的工作部门,而是由市党代会选举产生的一级独立组织。
同理,市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也不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而是由市人大选举产生的独立的国家机关。
因此,“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是仅有的三个明确为副厅级的职务。
第二类,部分党委机构的负责人。
市委的工作机关、直属单位中,“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党校”等等在三定方案中是明确的正处级建制,负责人为正处职。
但是,这些机构的一把手固定由市委常委(副书记)担任,是明确的副厅级干部。
至于副职,既有正处级干部、也有副处级干部。
第三类,公安局的负责人。
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也是正处级建制,其中,仅有公安局的局长明确由副市长担任,是明确的副厅级干部。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山东等少部分地区之外,市公安局并不设政委一职,常务副局长是正处级干部,其它副局长一般是副处级干部。
除此之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已经基本没有高配的例子了,市政府秘书长也只是正处级干部。
第四类,部分群团机关的负责人。
所谓的群团机关,是指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等,也都是正处级建制。
其中,负责人会高配的主要有总工会、工商联,前者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后者一般由市政协副主席兼任,也都是明确的副厅级干部。
第五类,部分民主党派机关的负责人。
我国有8个民主党派,大部分在地级市设置了地方委员会,也是正处级建制。
根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领导班子中要有一位党外人士,市政协的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半的党外人士。
因此,民主党派市主委基本都会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的副职领导,也是副厅级干部。
第六类,部分功能区的负责人。
地级市中,除了市辖区这些行政区之外,还有开发区、高新区等功能区,其规格通常来说都不低。
因此,部分功能区的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也是副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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